鳳凰汽車訊 3月13日,交通運輸部網站刊發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》(以下簡稱:《指導意見》),明確指出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在交通運輸行業的推廣應用,到2020年在城市公交、出租汽車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領域的總量達到30萬輛的目標。
該指導意見指出新能源汽車為戰略性新興產業,是汽車產業的發展方向。而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,對我國改善能源消費結構、減少空氣污染、推動汽車產業和交通運輸行業轉型升級具有積極意義。而在城市公交、出租汽車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領域推廣新能源汽車,可以加快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和應用。
據了解,目前我國在推廣新能源汽車用于交通運輸領域的的過程中,需要加強對在法規制度和標準規范等方面的建設,在實施過程中加強組織領導,給予相應的人才和技術保障,同時,加強監督管理,確保新能源汽車在該領域的推廣得以落實。
《指導意見》要求,在公交都市創建城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車、出租汽車和城市物流配送車輛中,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%。
而在目前推進一體化的京津冀地區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車、出租汽車和城市物流配送車輛中,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5%。到2020年,新能源城市公交車達到20萬輛,新能源出租汽車和城市物流配送車輛共達到10萬輛。
同時,《指導意見》強調嚴格新能源汽車技術選型。在實施過程中因地制宜,結合本地城市交通通行和公交線網、出租汽車車型結構以及城市物流配送通行管理狀況,科學選擇新能源汽車車型。特別對于新能源公交車要求滿足《公共汽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》(JT/T888-2014),配置安全監控管理系統、電池箱專用自動滅火裝置等安全設備;車輛內飾及地板阻燃性能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要求;而對于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車輛則要求滿足《城市物流配送汽車選型技術要求》(GB/T29912-2013)。